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活动,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芷江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芷政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18平方公里为集中治丧区,实行集中治丧。县殡仪馆为集中治丧吊唁场所。
二、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治丧区内的居民按照集中治丧、提倡集中安葬、提倡火葬的规定进行丧葬活动。自2022年1月1日起,集中治丧区内的居民按照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的规定进行丧葬活动。
三、在集中治丧区内,不得搭设灵堂和灵棚办理丧事活动。
四、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治丧区内的居民按照集中治丧、提倡火葬、提倡集中安葬的规定进行丧葬活动,且集中治丧不超过3日(含3日)的,免收遗体接运费,减半收取悼念厅租金;2021年7月1日起,按照集中治丧、统一火化、集中安葬的相关规定进行丧葬活动,且集中治丧不超过 3日(含3日)的,免收遗体接运费、前3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自愿寄存在县殡仪馆的),减半收取悼念厅租金、遗体火化费。
集中治丧区外的居民自愿到县殡仪馆治丧的,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在我县公墓集中安葬的,另给予2000元奖补;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共同认定在我县实行树葬、花葬等生态安葬的,另给予2000元奖补。
集中治丧超过3日(不含3日)的,一律不享受惠民殡葬奖补,所有殡葬费用由死者亲属(监护人)自行承担。
五、全县特困供养对象执行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统一火化规定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从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丧葬费中支出;一类低保对象、无名无主遗体在县殡仪馆治丧不超过3日(含3日)的,县殡仪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六、对违反本公告的,由县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依法查处。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设立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
0745—6849083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0745—6821610
特此公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梁志平专题调度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用地工作
梁志平主持召开县委财经委员会(扩大)会议
利亚德集团捐赠仪式在芷江举行
梁志平在新店坪镇督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
梁志平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梁志平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暨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025年全国科普月(怀化)主场活动暨中国流动科技馆湖南区域换展怀化站集中启动仪式在芷江举行
怀化市2025年下半年新兵入伍欢送仪式在芷江举行
下载APP
分享到